2022年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称“新个体条例”)将正式执行,原来的《个体工商户条例》作废。新个体条例出台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个体工商业发展,让占经济基数巨大的一亿个体工商户有一个更健康、更稳定的发展环境。作为会计,我们必须知道新旧条例主要以下几点变化。

1、个体工商户可以转企业

旧法中个体工商户是无法进行经营者变化,也无法转化为企业。而新条例中,明确允许变化经营者,并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可以转型为企业,并要求相关行政许可部门简化相关手续。(法人有无限连带责任改为有限责任!

由于个体工商户属于个人经验,经营过程中没有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所得税。所以转换过程中会出现收入确认所得税的问题。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个体户转型企业前要结清税款及妥善处理原有债权人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税款,依然是个体原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第二部分是由于税款以外的债务,这部分是非税款的其他欠款,只要能与债权人协商,是可并入新企业,有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但原债权人不同意,还是需要原经营者承担无限责任。

 

2、明确个体工商户有财政自主权

旧法当中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规定并不明确,工商、税务、会计等对个体工商经营所得(对公账户中的资金),能不能自由支配,能不能向个人资产一样用于自由消费,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答复。

新法出来后,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在完税后是可以自由支配的。与个人资产相同,与企业资产不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干预个体工商户的资产调配。

 

3、新条例要求地方政府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降低租金。

这是一个看似不起眼,但非常重要的一条。大家应该记得前不久的摆摊经济,为此有的车企甚至专门出了摆摊车。第十八条虽然没有明确给出支持摆摊经济,但要求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的经营场所。相信不久后,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会划定区域可以摆摊经营。(因为这种成本最低)

4、更加注重个体户的权益保障。

新条例 三十条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违规收费或变相收入,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这是一个总括的内容,虽然没有实际到具体事情上,但给出了总体方向,即行政权力,地方势力不得干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政府等于给了个体工商户站台,扫清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上的阻力。

同时这一条也对普通劳动者进行了保护,禁止了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为了其省税或其他目的,强迫个人注册个体工商户。

5、对个体工商户的过失更强调“教育”。

新条例第三十五条,提出了“过罚相当的原则”。也就是给执法过度的管理部门亮了红灯。是从国家层面鼓励个体工商经济,对个体工商户犯下的错误,原则上以教育为目的,以惩戒为辅助手段。相信以后,因为卖几斤菜而被罚款6万元这样的过度执法的事情不会再出现。

6、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培训职称

新条例中,对个体工商户的培训支持一共出现了四次,分别出现在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相信为了对个体工商户的培训,无论是从税收上,还是直接资金扶持,技术扶持上各地政府都会有实际的动作。这是对未来培训市场影响巨大的内容。

7、个体工商户以后可以向企业一样上社保

新条例出台前,个体工商户是无法向企业一样缴纳五险一金。只能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新条例出台后,很快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像企业一样缴纳社保了。不过社保系统与地方系统的更新应该需要一个过程,广大个体户可耐心等待,能够缴纳企业社保的时间不会太长。

8、删掉了与其他法重复的内容。

最近很多会计问, 新条例中,删除了个体户应当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条款。是不是说明个体户雇佣工人,就不用于劳动者签订合同了。其实并不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个体户也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关系。因为有了劳动法的规定,所以说,新条例就没有必要单独说明,所以删除,并不是说不用签合同了,劳动合同该签还要签。

作者 hu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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