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孙总我有两个问题请教下:
一、我们之前的业务,现在有一个问题,为了鼓励客户购买车位,我们会合同约定给到一些返利或贴息,比如是贷款买的,那么会每年给一次贴息;如果是一次性购买的,会返车位的管理费,那么像这样的业务在资金走账、账务处理及涉税问题上要怎么弄?
二、我们有一个受托销售业务,甲方之前流程尚未核批、合同尚未生效,为了不流失客户,所以我们公司就代收了销售车位的款项,后来流程、合同都OK了,现在该属于甲方的车位款我们要还回去,可是此前我们与甲方的合约中有明确约定,为了符合甲方的内控要求,双方不得有资金交易的往来,所以我们不能直接公账打过去,我们可否提现处理?提现归还有没有问题?
回复:
第一个问题:
1、直接公账支付给客户即可,备注:销售贴息或销售返利。
2、合同条款中应该有约定贴息,或者返还管理费。
3、我们做账时,在确认与甲方(或客户)的居间费收入时,同时确认应当支付客户的这部分贴息或返利,并计提在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
4、涉税问题:
(1)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将居间费和折扣开在一起,则按净额报增值税、所得税,资金上收取净额,或者先收再返都可以。
(2)若居间费发票要开具全款金额,则贴息或返利按合同约定,同时计提销售费用或财务费用。从公司层面,这属于公司正常的销售费用,可以抵会计利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方面,适用佣金类按项目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的5%。
(2)从客户(消费者)角度,我们公司应当要给客户代扣代缴个税。从税目上,属于客户的 “偶然所得”,税率20%。
第二个问题:
“提现”没问题的,我们评估一项经济业务有没有问题,参考如下几个标准:
1、法律层面,是否合法:这个属于业务在流程中的一些特殊情况,不涉及到违法。
2、合同层面,是否涉及到违规、违约:也不算吧,最后就是该收的钱收到,在合同层面,通常是有没有发生双方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的损害即可。
3、税法政策是否产生税费、是否需要纳税申报:这个款项的实际情况属于代收代付下,不产生税费。
4、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监管:我们符合市监经营管理,也没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5、股东之间有没有特殊约定?有没有股东会签、回避等具体要求?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流程有没有冲突?这些均没有。现在就X总、X总,和我们财务之间,只要大家能搞明白这些事情,也不涉及。
所以结论:可以按“提现”的方式来配合甲方入账。